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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德县6名“霸痞”一审全部领刑

稿件来源:隆德县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 2019-06-28 00:00:00

  6月27日,由隆德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赵某某、孙某、李某、张某某、李某某、朱某某涉嫌寻衅滋事罪及赵某某涉嫌敲诈勒索罪一案在隆德法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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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县政法委的协调指导下,隆德政法各部门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本着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的原则,聚焦关键环节,紧盯关键领域,加强协调配合,以实际行动全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赵某某等涉嫌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犯罪一案的审理,是继全区首例涉恶案件审理后,隆德县政法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战役中攻克的社会影响大、关注度高的暴力性犯罪案件。该案的成功审理,是隆德法院在深挖彻查犯罪线索基础上,公安机关快速侦查,检察机关快捕快诉,人民法院快审快判,公检法三机关通力协作,扫霸灭痞的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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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依法从严从重打击犯罪的同时,为将案件办成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的铁案,该案起诉到法院后,隆德法院党组高度重视,成立专案组加班加点开展工作,通过扎实有效的前期准备工作,对赵某某等6人涉嫌寻衅滋事罪及赵某某涉嫌敲诈勒索罪一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且对6名犯罪分子一审当庭作出有罪判决。

  当日,隆德法院第一法庭座无虚席。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李国帅,县委常委、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安继海,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陈君礼现场旁听。全县党政各部门、各乡镇分管领导,各村党支部书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各界群众共200余人旁听审理,案件审理实况通过中国庭审直播网全程直播,截止庭审结束点击人数达10余万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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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庭审现场,威严庄重。庭审活动在审判长和主审人娴熟有度的指挥下有条不紊顺利推进。庭审过程中,控辩双方围绕具体案件事实进行举证、质证,证据采信和事实认定完全贯彻了证据裁判、罪行法定原则,展现了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落实到位后,庭审活动职业化、规范化标准。6名被告人4项犯罪事实在多半天时间内全部审理完毕。被告人赵某某、孙某、李某、张某某、李某某、朱某某为自己的犯罪行为付出了沉重的代价。为体现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营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强大舆论攻势,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合议庭在法庭辩论结束后,立即进行合议,并当庭宣判。被告人赵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孙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被告人李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被告人张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被告人李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被告人朱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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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2011年以来,赵某某伙同孙某、李某、张某某、李某某、朱某某等人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随意殴打、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特别是2018年11月13日凌晨1时许,赵某某、孙某对被害人王某某共同施暴过程中用电警棍电击王某某且将施暴视频发送到“再见时光”微信群,被网友转发,并以文字形式发送到新浪微博,严重危害社会管理秩序,挑战社会主义法治底线,且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经合议庭评议,遂做出如上判决。

  该案的成功审理,纵深推进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综合治理战,在推进社会治理体系规范化建设道路上,隆德政法机关将向行业乱象、霸痞余毒发起凌厉攻势,还人民群众幸福生活的郎朗乾坤,为全县经济社会健康发展营造安全的政治环境、稳定的社会环境、公正的法治环境、优质的服务环境,以优异成绩喜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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